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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大波污水监测新标准即将执行,您的仪器合规么?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 等)运行技术规范》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,各项新标准将于2020年3月24日执行。 十一项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、验收、运行、数据有效性判别等技术规范。对比旧标准,对COD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等在线监测仪器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有更具体的要求。特别指出的是,在新标准中,加入了仪器的废液废水分离、自动标样核查、数据存储、数据标识等功能的明确规范。 液废水分离功能 2019年,生态环境部加大了对非法偷排、倾倒、转移废液的执法查处力度。新标准对废液废水也给予了新的定义。 《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101-2019)新增术语: 3.17 分析废液:指在仪器分析测试过程中,产生的反应废液。 3.18 清洗废水:指在仪器分析测试过程中,除分析废液以外的清洗废水。 技术要求“4.4.5.15 应具有将分析废液和清洗废水收集、存放的功能,按照管理要求处理。” 自动标样核查功能 在COD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等在线监测运行技术规范中,为了提升自动监测的有效性,对于仪器本身增加了自动标样核查的新要求。 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运行技术规范》(HJ 355-2019)中新增术语:3.9 自动标样核查: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,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。 在规范“8 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”中明确了在线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标准。 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 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中明确了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:“通过自动监测设备、设施获取的监测数据,可以作为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”。在此基础上,新标准明确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,为未来执法提供清晰指引。 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》(HJ 356-2019)中指明:“6.1.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记录中应当记载运行过程中报警、故障维修、日常维护、校准等内容,运维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。”“6.1.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可调阅和查看详细的日志,日志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。” 参考标准 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91.1-2019) 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安装技术规范》(HJ 353-2019) 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验收技术规范》(HJ 354-2019) 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运行技术规范》(HJ 355-2019) 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》(HJ 356-2019) 《化学需氧量(CODCr)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377-2019) 《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101-2019) 《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609-2019) |